張貼日期: 2020-12-22 10:03:27 點閱:325
依據本府109年11月2日召開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一、各類申請資格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 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社會、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學術性向(數理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 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三)學術性向(語文類)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二項):
1、 設籍本縣且109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並經國小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在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具資優潛能者。
2、 就讀之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習成績皆需達「甲等」以上,且至少需有二項成績達「優等」。
二、初審報名時間及地點:請家長或學生於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及4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向110學年度欲就讀之學區公私立國中輔導室報名。
三、初、複選時間:
1、 初選:110年5月22日(星期六)。
2、 複選:110年6月26日(星期六)。
四、餘項相關時程及資訊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