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環境部「空氣品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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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0-15 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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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函轉環境部「空氣品質標準」第3條、第4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100217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部考量我國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健康保護、污染管制需求,參考國際空氣品質管制趨勢,修正各項空氣污染物之標準值及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判定方法,爰修正旨揭標準第3條、第4條規定。 |
三、 |
配合旨揭標準加嚴,環境部自明(114)年1月1日起調整民眾每日接收空氣品質指標(AQI)之濃度門檻(環境部網址: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AirQualityIndicator.aspx),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提前啟動污染應變及民眾健康防護,請各校協助配合執行相關管制及宣導工作。 |
四、 |
若對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周文安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6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