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5 10:12:30 點閱:101
主旨: | 修正「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自113年度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檢送「彰化縣績優運動選手留縣培訓精進計畫」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二、 | 配合本次修正,請符合113年度比賽成績資格者(採計競賽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依本府113年7月4日府教體字第1130254478號函(諒達)說明,檢具相關申請資料於113年9月13日前送(寄)達本府(彰化市健興路1號縣立體育場體育保健科,備註留縣計畫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