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3-13 22:46:32 點閱:1053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轉知勞動部109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相關訊息,惠請協助宣導並轉知所屬會員、廠商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9年3月4日勞職授字第1090200658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產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整體水準,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明定各事業單位雇主應負責宣導職安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為引導產、官、學界之各機關(構)及團體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自主推動安全衛生與勞工健康促進活動,該部推動「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以活絡工安議題及自主防災概念,提升國人職場防災知能,型塑全民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三、有關各單位配合本計畫之辦理情形,已列為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優良單位五星獎、公共工程金安獎及政府機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優良等獎項之評核指標,請惠予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會員(協力)廠商、學校、教育訓練單位或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並依本計畫內容及附件格式,自行研提各單位年度推動計畫,旨揭實施計畫電子檔已置放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路徑:首頁/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場安全健康週),請自行下載參閱。
四、為利事業單位提報職場安全健康週系列活動計畫暨執行成果,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https://safety.osha.gov.tw/),有配合推動意願者,請於本年4月20日完成上傳,提報資料上傳以1個ZIP壓縮檔案(其內容應含括實施計畫及系列活動一覽表電子檔,檔案格式以doc、xls、odt及ods為限)且10MB為限。
五、另有關附件計畫六、建議各單位辦理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各事業單位可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頒之相關措施,規劃辦理職場安全衛生防護事項。並依規定提報計畫並於期限內實施完成,經審核通過後,請於本(109)年12月15日逕至「職場安全健康週專網」列印年度參與證明,未依期限完成者將不予提供;尚未完成帳號建置者,請自行參閱操作說明(https://safety.osha.gov.tw/post/howto)辦理。
六、相關實施計畫資料請逕至勞工處網站/訊息中心/公告資訊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4-753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