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28 08:45:58 點閱:124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 | 函轉嘉義市政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之 中秋禮品相關資料,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市政府112年8月16日府社救字第1121616344號函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
二、 |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 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
三、 | 檢附嘉義市政府各家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 護工場資訊及秋節產品型錄各1份,請逕洽各單位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