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2-18 23:59:38 點閱:407
二、收件日期為109年9月21日(星期一)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現場收件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時30分止。
三、為鼓勵普通班學生參與,若普通班學生與資優生共同合作參與本徵選,其獨立研究作品即不列入普通班作品件數採計。
四、作品研究期程須至少達十二週以上(以原始紀錄為據)。
五、為勉勵指導教師之辛勞,增修指導教師獎勵部分為:
(一)指導作品獲特優或優等者,嘉獎兩次或獎狀乙幀。
(二)指導作品獲甲等者,嘉獎乙次或獎狀乙幀。
(三)指導作品獲佳作或入選者,獎狀乙幀。
六、作品說明書(含封面、內文、圖片及照片),相關附件之任何一頁出現校名、作者、校長及指導者姓名者不予評審,已核發獎勵者應予追回。
七、各參賽作品請依本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之規定進行撰寫,如經承辦單位初篩需補件者,應於109年9月25日前完成補件,逾期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