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9 08:20:40 點閱:307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0年8月2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900030512A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體育法第6條第3項規定,各級政府之公共運動設施,應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並鼓勵其他各類運動設施,在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供民眾使用。
三、教育部於110年8月17日公告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依前開指引略以,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