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11 08:15:20 點閱:364
彰化縣政府 函
主旨:函轉臺中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貴單位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時優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檢附臺中市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一覽表及優先採購型錄各1份(下載網址: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832/post),請貴單位踴躍優先採購,支持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